京沈铁路客运专线京冀有限公司,北京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
根据《海委关于开展2018年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海水土保〔2018〕1号)要求,2018年3月17日至3月18日,我委对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北京、河北段)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督查组现场检查了项目路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弃土(渣)场等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的汇报,并与建设单位就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要抓紧落实的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形成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目涉及北京市、河北省,于2014年3月开工,计划2019年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于2016年5月分别委托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北京华夏山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部分边坡防护工程、拦挡工程、临时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1.项目未按规定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2.项目部分弃土(渣)场削坡、拦挡、排水、土地平整、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滞后。
3.项目部分弃土(渣)场目前正被综合利用,存在水土流失隐患。
4.项目施工过程中,表土剥离、临时排水、临时拦挡、苫盖等水土保持临时措施落实不到位,水土保持临时措施体系不完善。
5.项目未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明确建设管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参建单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2.建设单位应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时向我委、北京市水务局和河北省水利厅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报、年报等监测材料。
3.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加快弃土(渣)场的削坡、拦挡、护坡、排水、土地平整、植被恢复等措施的实施进度,消除水土流失隐患。
4.建设单位应做好部分综合利用弃土(渣)场的管理工作,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及时采取拦挡、排水等措施控制弃土(渣)场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防治区的表土剥离、拦挡、排水、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形成完整的水土保持临时措施防护体系,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6.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加快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等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及时落实路基区、弃土(渣)场等防治区的植被恢复措施。
7.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及时向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8.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9.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审批、设计变更、日程管理、自查初验、施工、监理、监测、质量评定、设施验收等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督查意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督查意见要求,认真整改落实,于2018年9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将督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我委。
2.北京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应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组织做好督查意见落实跟踪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朝阳区、顺义区、怀柔区、密云区水务局开展跟踪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要求承德市水务局组织沿线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跟踪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请北京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于2018年9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将跟踪检查情况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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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