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海委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于2015年9月1日正式运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海委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海委行政许可事项申请。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
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邮编300170)。咨询电话:022-24102222。
四、办理要求
1.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申报办理要求,已在海委门户网站“行政许可”栏目登载,各单位和个人可上网查询,也可到海委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索取《海委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或拨打咨询电话进行业务咨询。
2. 凡是需要向海委申报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需将纸质材料现场递交或邮寄到海委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各职能部门(单位)不再直接受理。
3. 对于由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核准的投资项目,涉及海委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时,申请人需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网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www.tzxm.gov.cn)进行在线申报,由平台生成统一的项目代码作为唯一身份标识,打印项目登记单,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4. 申请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向申请人发送的通知书、告知书等,由海委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统一对外发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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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1日